近年來投資型保險產品在國內發(fā)展迅猛,除了人身險中的分紅、萬能和投連險外,非壽險投資型產品也逐漸在市場競爭中占據了一席之地。 畢馬威近日發(fā)布報告稱,根據各家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數據,截至2015年12月31日,非壽險投資型產品的投資部分存量規(guī)模超過3000億元人民幣,并且市場集中度很高。不過,非壽險投資型產品也面臨多種風險,險企的風險管理能力需進一步提升。 存量超3000億 非壽險投資型保險是指由財產保險公司面向個人消費者開發(fā)和經營、具有保險保障和投資儲蓄功能的保險產品。 據了解,按照投資部分收益是否約定,非壽險投資型產品可分為預定收益型(固定利率或聯動利率)和非預定收益型兩類產品。 受到壽險投資型產品的影響,我國于2000年首次出現了非壽險投資型產品。然而隨著全球金融危機的到來,保監(jiān)會將投資型產品的規(guī)模與償付能力150%以上的溢額掛鉤,隨后幾年投資型產品在市場上幾乎銷聲匿跡。2010年底,非壽險投資型產品重新現身非壽險市場,并且出現了非預定收益型產品。 目前國內市場上共有8家公司在銷售非壽險投資型保險,主要為聯動利率的預定收益型產品,其保險部分一般為出險率較低的家財險或意外險。根據各家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數據,截至2015年12月31日,非壽險投資型產品的投資部分存量規(guī)模超過3000億元人民幣,市場集中度很高,絕大部分份額由安邦財險和天安財險兩家公司占據。 畢馬威表示,在預定收益型產品中采用聯動利率而不是固定利率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財險公司的投資壓力,但目前完全依靠國債/金融債/高評級企業(yè)債收益率支撐預定收益型產品的獲客成本存在一定的困難,需要一定程度的資產負債錯配(如短債長投)來提升投資收益率,或者投資到更高風險的資產當中以提高投資收益率,如股票、不動產、信托、較低評級債券等。 而對于非預定收益型產品,由于沒有保證收益,投資風險由保單持有人承擔,與共同基金和投連險類似,保險公司需要作好盡職調查,篩選合適的投資品種,保持投資賬戶穩(wěn)定增長,從而獲得較高的管理費收入,同時降低退保率,保持客戶黏性,實現與客戶的雙贏,但受到資本市場低迷的影響,近年來非預定型產品銷售和經營效益不佳,這點與投連險類似。 面臨多種風險 畢馬威中國保險業(yè)主管合伙人李樂文表示,“中國的投資型非壽險產品呈現出期限較短,產品組合種類不夠豐富,繳費方式單一,產品附加特征少,銷售渠道有限等特點。但可以從近些年我國產品開發(fā)的演變中看出,該類產品正在不斷完善當中,產品期限最高也可達到10年,產品組合方式開始突破單一的家財險,部分產品提供保單貸款,銷售渠道出現網銷等方式! 從產品監(jiān)管層面,報告認為非壽險投資型產品的發(fā)展受到監(jiān)管政策和宏觀經濟環(huán)境的影響很大。畢馬威中國精算服務合伙人黃博表示,“監(jiān)管對于非壽險投資型產品前端的市場準入和產品開發(fā)控制較為嚴格,但在后端的償付能力暫未作出明確規(guī)定。我國目前步入低利率時期,且存在著利率中樞繼續(xù)下行的可能性。盡管監(jiān)管已經限制了投資型非壽險產品的收益率水平,但這類產品在資產配置上仍舊存在著一定壓力。” 在2013年保監(jiān)會發(fā)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財產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業(yè)務管理的通知》中規(guī)定,預定型產品的收益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定期儲蓄存款利率1個百分點,5年以上產品按5年期利率計算。同時,從防范風險和適應市場發(fā)展的角度出發(fā),中國保監(jiān)會可規(guī)定申報產品的最高收益率。而非預定型產品不得向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承諾收益或變相承擔損失。 業(yè)內人士表示,在同樣作為投資型險種的壽險萬能險產品投資收益率普遍超過5%且有預定利率作為最低保證利率的對比下,財產險投資型產品的吸引力顯然要略遜一籌。 此外,畢馬威表示,非壽險投資型產品面臨投資、承保、費用、退保、銷售誤導、流動性等多重風險。和萬能險相似,其中影響較大的是,預定收益型產品投資收益無法覆蓋負債成本的投資風險,并且如果出現大規(guī)模退保,或者資產負債期限錯配嚴重(如上一批產品到期需要支付,而資產流動性不佳或出現違約,新產品銷售又跟不上的情況),或者公司聲譽出現問題,可能會造成較大的流動性風險。 對此,畢馬威建議,險企可增加產品多樣化、開發(fā)較長期限的產品、增加期繳的繳費方式、豐富投資賬戶的種類、提供保單貸款選項、加強投資能力建設、加強資產負債管理、提升風險管理能力、拓展營銷渠道等來應對上述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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